台中国际动画影展
更新日期:2017-04-21
活动内容
竞赛规章
主办单位
由台中市政府新闻局指导,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主办,第三届台中国际动画影展暂订2017年10月05日至10月14日於台中举行。
报名资格
开放各类不限技术媒材的动画影片报名。
报名影片需於 2016 年 01 月 01 日之後完成,并从未以其他版本报名过本影展竞赛。
竞赛组别
国际短片组
学生作品组
【备注】
本影展不另支付放映权利金予参赛之影片。
竞赛组别,限择一报名,不得重复。本影展初审委员保有推荐学生作品进入国际短片竞赛之权利。
报名影片含演职人员表,片长须於25分钟内
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於2017年6月30日(周五)前,至影展官方网站twtiaf.com填妥线上报名表,并上传下列应缴交资料。
1张导演个人照(6 x 8 cm、300dpi、jpg档)。
3张作品剧照(短边6 cm 以上、300dpi、jpg档)。
1份中英文对白本(含时间码)。
1份可下载之影片连结
影片连结建议使用Vimeo、Google Drive、WeTransfer等分享空间上传影片,连结效期须至2017年8月31日止。
影片格式副档名须为.mov或.mp4影音档,Codec H.264,影片解析度为720p以上。
【备注】
报名竞赛无须支付报名费。
非英文发音影片须附英文字幕。
中文发音影片须附繁体中文字幕。
报名影片须为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初审评选。
竞赛初审
初审由主办单位召集初选委员共同评选。
入围名单将於2017年7月31日前公布於影展官方网站。
影展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入围导演,以利联系後续缴交资料,及安排参与影展典礼事宜。
入围影片於2017年8月11日前可自愿辞退竞赛,逾期将不予受理。
放映拷贝
经通知,入围者须於2017年9月1日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英文发音影片须附英文字幕,中文发音影片须附繁体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择一如下:
DCP(须符合商业映演戏院放映标准)
副档名为.mov或.mp4影音档(Codec H.264或ProRes 422,影片解析度为1080p以上)
上述两种影片格式建议使用FTP、Google Drive、WeTransfer等分享空间上传,并提供有效连结及密码,或存入硬碟或USB3.0随身碟,以快递(DHL、FedEX、EMS等)寄至影展办公室:
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
TIAF竞赛组 收
(407)台中市西屯区大墩19街186号9楼之2
入围者如迟未依前揭规范(含期限、格式)提供完整影片,主办单位得视为入围者自愿辞退竞赛。
拷贝运输与保险
入围竞赛者须自行负担影片拷贝之寄送费用,含运费、出口及进口海关费与保险费。影展将支付影片拷贝寄还之相关运输费用。
入围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贝时,需於包裹上载明:「暂时进口;纯文化用途,无商业价值。」并於发票单(proforma invoice)载明包裹价值总额不超过20美元或欧元。
若无指定寄还日期,影展团队於影展结束後两周内将影片拷贝依报名地址寄还入围者。
决审及奖项
决审由主办单位召集评审团共同评选。
竞赛奖项与奖金如下:
国际短片组
台中首奖-最佳动画短片 一名,奖金新台币50万元
评审团特别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最佳台湾短片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杰出创作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杰出创作奖由评审团根据入围影片之音效、剧本、角色设计、动作表演等技术表现,给予鼓励
学生作品组
首奖-最佳学生作品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评审团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最佳台湾学生作品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杰出创作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
杰出创作奖由评审团根据入围影片之音效、剧本、角色设计、动作表演等技术表现,给予鼓励
票选奖
观众人气票选奖 由观众票选结果产生
儿童评审团大奖 由6-12岁儿童组成评审团选出得奖作品
【备注】
所有得奖奖金应依中华民国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税。
得奖者为一名以上时,奖金平分。
奖项资格认定若有争议,主办单位保有宣告资格不符或拒绝资格相关申请之权利,并可保留奖项至争议解除。
着作权声明
报名者必须为影片导演、版权拥有人或已取得版权拥有者之授权。
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图像及声音等,皆需取得版权所有人之授权,并於报名时提出相关证明,不得有抄袭剽窃之情事。
若参赛影片有涉及版权纠纷,主办单位得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与奖品,且因兹衍生之法律问题概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参赛义务
报名者须於影展评审期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10月14日)提供影片拷贝,供评审审片时放映使用。
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影片之文字资料、剧照、海报、影片及入围者资料作为影展、主办单位及指导单位宣传及举行相关活动之用。
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将参赛或得奖片选辑为「台中国际动画影展年度精选」供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於国内及海外宣传影展或举办非营利推广活动(如:台中Fun-in季、台中国际动画日等)时公开放映使用。
得奖作品须将奖项、年份及台中国际动画影展名称露出於影片所有宣传品;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得奖者奖项的图文电子档。
同意事项
报名本影展国际竞赛即表示报名者已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规章条款之所有内容。
本中文及英文版规章内容之解释与适用若有争议则以中文为主,并均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报名者同意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庭。
主办单位
由台中市政府新闻局指导,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主办,第三届台中国际动画影展暂订2017年10月05日至10月14日於台中举行。
报名资格
开放各类不限技术媒材的动画影片报名。
报名影片需於 2016 年 01 月 01 日之後完成,并从未以其他版本报名过本影展竞赛。
竞赛组别
国际短片组
学生作品组
【备注】
本影展不另支付放映权利金予参赛之影片。
竞赛组别,限择一报名,不得重复。本影展初审委员保有推荐学生作品进入国际短片竞赛之权利。
报名影片含演职人员表,片长须於25分钟内
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於2017年6月30日(周五)前,至影展官方网站twtiaf.com填妥线上报名表,并上传下列应缴交资料。
1张导演个人照(6 x 8 cm、300dpi、jpg档)。
3张作品剧照(短边6 cm 以上、300dpi、jpg档)。
1份中英文对白本(含时间码)。
1份可下载之影片连结
影片连结建议使用Vimeo、Google Drive、WeTransfer等分享空间上传影片,连结效期须至2017年8月31日止。
影片格式副档名须为.mov或.mp4影音档,Codec H.264,影片解析度为720p以上。
【备注】
报名竞赛无须支付报名费。
非英文发音影片须附英文字幕。
中文发音影片须附繁体中文字幕。
报名影片须为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初审评选。
竞赛初审
初审由主办单位召集初选委员共同评选。
入围名单将於2017年7月31日前公布於影展官方网站。
影展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入围导演,以利联系後续缴交资料,及安排参与影展典礼事宜。
入围影片於2017年8月11日前可自愿辞退竞赛,逾期将不予受理。
放映拷贝
经通知,入围者须於2017年9月1日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英文发音影片须附英文字幕,中文发音影片须附繁体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择一如下:
DCP(须符合商业映演戏院放映标准)
副档名为.mov或.mp4影音档(Codec H.264或ProRes 422,影片解析度为1080p以上)
上述两种影片格式建议使用FTP、Google Drive、WeTransfer等分享空间上传,并提供有效连结及密码,或存入硬碟或USB3.0随身碟,以快递(DHL、FedEX、EMS等)寄至影展办公室:
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
TIAF竞赛组 收
(407)台中市西屯区大墩19街186号9楼之2
入围者如迟未依前揭规范(含期限、格式)提供完整影片,主办单位得视为入围者自愿辞退竞赛。
拷贝运输与保险
入围竞赛者须自行负担影片拷贝之寄送费用,含运费、出口及进口海关费与保险费。影展将支付影片拷贝寄还之相关运输费用。
入围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贝时,需於包裹上载明:「暂时进口;纯文化用途,无商业价值。」并於发票单(proforma invoice)载明包裹价值总额不超过20美元或欧元。
若无指定寄还日期,影展团队於影展结束後两周内将影片拷贝依报名地址寄还入围者。
决审及奖项
决审由主办单位召集评审团共同评选。
竞赛奖项与奖金如下:
国际短片组
台中首奖-最佳动画短片 一名,奖金新台币50万元
评审团特别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最佳台湾短片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杰出创作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杰出创作奖由评审团根据入围影片之音效、剧本、角色设计、动作表演等技术表现,给予鼓励
学生作品组
首奖-最佳学生作品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评审团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最佳台湾学生作品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杰出创作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
杰出创作奖由评审团根据入围影片之音效、剧本、角色设计、动作表演等技术表现,给予鼓励
票选奖
观众人气票选奖 由观众票选结果产生
儿童评审团大奖 由6-12岁儿童组成评审团选出得奖作品
【备注】
所有得奖奖金应依中华民国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税。
得奖者为一名以上时,奖金平分。
奖项资格认定若有争议,主办单位保有宣告资格不符或拒绝资格相关申请之权利,并可保留奖项至争议解除。
着作权声明
报名者必须为影片导演、版权拥有人或已取得版权拥有者之授权。
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图像及声音等,皆需取得版权所有人之授权,并於报名时提出相关证明,不得有抄袭剽窃之情事。
若参赛影片有涉及版权纠纷,主办单位得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与奖品,且因兹衍生之法律问题概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参赛义务
报名者须於影展评审期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10月14日)提供影片拷贝,供评审审片时放映使用。
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影片之文字资料、剧照、海报、影片及入围者资料作为影展、主办单位及指导单位宣传及举行相关活动之用。
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将参赛或得奖片选辑为「台中国际动画影展年度精选」供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於国内及海外宣传影展或举办非营利推广活动(如:台中Fun-in季、台中国际动画日等)时公开放映使用。
得奖作品须将奖项、年份及台中国际动画影展名称露出於影片所有宣传品;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得奖者奖项的图文电子档。
同意事项
报名本影展国际竞赛即表示报名者已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规章条款之所有内容。
本中文及英文版规章内容之解释与适用若有争议则以中文为主,并均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报名者同意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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