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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影视协拍单一窗口法制化 到台中拍片更友善

更新日期:2016-06-13 3805

台中市政府今(13)日在市政会议通过「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及协助拍片取景办法」,将原本持续推动的「影视协拍单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实於法规,是台中提供影视协拍服务的里程碑;并将服务对象从原有的影视业者外,扩大纳入独立制片和学生制作,提供各项协拍服务;此外,更提供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设施、场馆租金减免的实际优惠,让台中进一步成为友善拍片城市。

台中市政府今(13)日在市政会议通过「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及协助拍片取景办法」,将原本持续推动的「影视协拍单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实於法规,是台中提供影视协拍服务的里程碑;并将服务对象从原有的影视业者外,扩大纳入独立制片和学生制作,提供各项协拍服务;此外,更提供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设施、场馆租金减免的实际优惠,让台中进一步成为友善拍片城市。

林市长表示,其他城市有拍片补助及协拍服务,台中市一定要有,甚至做到完备,希望做到全国第一。而且市府投入21亿经费,分别雾峰、水湳打造中台湾影视基地及电影中心,同时争取文化部支持以台中作为动画、动漫及游戏产业的基地,同时发展台中数位文化中心,把影视音等文化资源,成为数位典藏、学习与运用的发展重镇。

他也说,市府正规划成立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及举办城市影展,这次再加上最重要的辅助与协拍办法,未来也会积极促成国际级的影视团队来台中拍片。

新闻局长卓冠廷表示,为落实市长林佳龙打造台中市成为影视友善之都的政策,去年开始在法制局协助下针对市府补助影视业者及协助拍片取景等相关办法进行通盘检讨,将原本的「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加入协助拍摄服务条文,修正名称为「台中市政府补助及协助拍片取景办法」,明定新闻局为「影视协拍单一窗口」。

卓局长指出,这次修正首先是将原本办法调整精简化,让条文内容更易懂;再者,服务对象除了原有的影视业者外,更纳入独立制片和学生制作;此外,原来条文中只提到补助而无协助拍片部分,这次将「配合会勘场地」、「借用场馆、设施或设备」、「临时路权」、「封闭道路」等常见的协拍服务项目都涵括加入,更定下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设施、场馆租金减免原则,以降低业者拍片成本,提供影视创作者更友善的协拍服务。


新闻局表示,近年来市府协拍服务逐年成长,相较103年41部的协拍作品,104年成长两倍至84部作品,加上积极推动电子网路申请作业并简化协拍服务流程,民众申请协拍不用亲临柜台填单或纸本寄件,只要在新闻局网站下载相关申请文件,填妥後寄送电子档给该局协拍人员即可,大幅提高协拍申请效率。

新闻局也表示,由於台中拥有多样化资源、场馆与山、海、屯等自然环境,新闻局已蒐集丰富的场景资料库-台中百大拍片景点,提供影视创作者各式各样的拍摄场地参考;协拍窗口也将给予谘询服务,提供各种拍片资源的建议,同时也媒合台中人、事、物、地、史、景等资源,除了提供拍摄团队申请协拍服务外,更特别针对「场馆、设施或设备」争取租金优惠。

由於新闻局正筹备成立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引进民间影视专业人才,未来将肩负起整合公私部门拍摄资源、提供专业谘询及勘景等工作任务,同时结合地方政府、民间资源与影视业者,期能以「专案服务专案」的角度,达成扶植影视产业在地化与「全民协拍」愿景,并透过媒体宣传和推广,提高台中市能见度及正面形象,创造影视作品与城市行销双赢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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