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路年货大街开卖 中市府联合稽查保障消费权益
更新日期:2017-01-17 4699
台中市天津路年货大街日前开卖,为使消费者安心购买年货,台中市政府与中央相关主管机关昨(16)日进行联合稽查,发现部分散装零食未标示有效期限,无法提供外包装确认,已立即要求下架;还有部分商品无繁体中文商品标示或无记载产地,除当场进行辅导,并将要求上游制造商或进口商改正。市府表示,将持续不定期派员稽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市府经济发展局、消防局、卫生局、市警局第二分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昨日会同中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台中分局办理联合稽查,摊商交易使用的磅秤均符合规定,现场部分灭火器则有逾期情形,已限期商圈管理委员会督导更换;另外,现场许多小吃摊商价格未明确标示,亦请商圈管理委员会统一检讨制作价格牌示供摊商使用标示。
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台中市的年货大街行之有年,活动开始前均由各主管机关进行宣导,摊商违规情况逐年减少,特别是散装食品多已清楚记载保存期限,但在一般商品标示上仍须加强,繁体中文商品标示及产地说明应完整,小吃摊商的价格标示也应该特别注意。
陈局长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避免购买,年货的制造来源、保存期限、价格及退货条件等也应问清楚,避免购买来路不明或标示不全及没有标示的产品,购买时也可请业者提供购买发票或收据作为佐证。
消保官谢明谦呼吁,民众采买时应货比三家,消费者如有任何消费疑义,年货大街现场有商圈服务台可立即处理,或於上班时间以手机或市话拨打台中市消费者保护专线1950洽询,如於年货大街购买商品发生消费争议,因年货大街活动时间有期限,请消费者尽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