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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逐年编列iBike经费 力拼今年底300处租赁站目标

更新日期:2017-06-13 2212
林市长骑ibike

台中市iBike广获欢迎,但今年度预算市议会仍尚未完成审议,也有议员关切预算编列、发包程序等问题。市府交通局表示,iBike系统分二期进行,第一期於103年起分7年逐年依据实际需求编列预算支应;第二期为新设立租赁站,自105年也分年编列至110年止,相关内容均送议会审查。得标厂商负责站体建置、维修等服务。由於iBike已成为市民通勤休闲高度依赖的工具,交通局期盼议会能通过今年度预算,让iBike服务不中断,并往年底300处iBike租赁站的目标迈进。

台中市议会今(12)日进行总质询,市议员吴显森关切今年iBike预算未过,为何市府仍可进行相关发包作业?市议员段纬宇则认为iBike单价太高。

交通局表示,iBike预算以延续性经费编列,第一期自103至110年共7年,依预算法规定,於相关年度预算审查时,於预算书的说明栏明列计画总金额及分年度经费需求,并获议会支持通过。其中,103年第一期计画编列经费1亿元,104年将第一期计画增加至1亿7千万元,105年再将计画总经费增至5亿元,另再加上花博特别预算的1千5百万元,全部共计5.15亿元。

第二期则为新增的租赁站点,自105年编列,分年编列至与第一期相同的110年止,相关内容均送议会审查。

为让iBike服务不中断,整体计画执行及符合实际需要,交通局办理发包作业时,已於契约内容明定,未来年度预算若未获议会审议通过或经部分删减,将依议会决议修改契约内容,相关作业方式均依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希望议会支持这项攸关市民权益的计画,尽速通过今年度预算,并让市府可力拼年底300处iBike租赁站的目标。

交通局长王义川表示,台中市的iBike和业者签订7年合约,得标厂商在这7年内要负责站体建置、维修等服务,成本与市面上一般单次性购买的自行车不同。根据统计,一辆iBike单车约使用1年多,就会有零件坏损,7年内要负责车辆保养、更换新车,才能让民众随时有车况良好的iBike可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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