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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世界花卉博览会识别系统授权使用管理要点

更新日期:2017-07-10 2535

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推广台中世界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识别系统加值利用,结合民间资源,传达花博品牌形象,共创花博经济效益,并有效管理花博识别系统之授权事宜,特订定本要点。

一、台中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推广台中世界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识别系统加值利用,结合民间资源,传达花博品牌形象,共创花博经济效益,并有效管理花博识别系统之授权事宜,特订定本要点。
二、花博识别系统为花博标志与吉祥物(如附件),不限文字或图形,其以记号、声音、颜色、影像、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及其他足以使民众认知为花博之标志与吉祥物者亦属之。
三、政府机关或经政府合法登记(许可设立)之公司行号或法人、机构、团体,均得申请。
四、授权之种类如下︰
(一)非营利使用: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使用,得授权使用花博识别系统,不得营利、贩售或作为营利事业之赠品。 
(二)花博赞助使用:无偿认捐、认养或参与花博场馆布展营运,赞助价值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得授权使用花博识别系统设计、制作商品,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三)行销合作专案使用:本府各机关与申请单位共同推动各项具有互惠、行销宣传效益之行销合作专案宣传制作物或商品,得授权使用花博识别系统,互惠合作方案内容由本府各机关与申请单位协议之。 
(四)官方纪念品使用:花博官方纪念品合作厂商开发之商品。
五、申请单位应检具申请表、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影本、使用示意图向本府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申请之,如有疏漏者,经发局即通知申请单位补正。
申请行销合作专案使用者,除第一项应备文件外,须再检附合作机关同意文件与计画书。
六、官方纪念品使用免提出授权申请,其商品审查方式由经发局另定之。
七、经发局受理申请後应召开审查小组审查,必要时得邀请专家学者列席,并得邀请申请单位、合作机关出席说明。
八、授权合作案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後,由本府核发授权同意函。
如审查不通过,将另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如须修改审查小组通过之申请内容、设计图样、材质及成分等,应再经审查小组通过後始可制作、使用。
九、审查小组工作任务为审查授权合作申请案件,并决定授权合作期间、种类、数量。
审查小组置委员七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并担任主席,由市长指派副秘书长兼任,其余委员由经发局、本府新闻局、本府观光旅游局、本府文化局、本府农业局、本府社会局指派副局长兼任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召集人指派委员一人代理主席。
开会时委员应亲自出席,如委员不克出席时,得指派代表出席。
审查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开会,决议事项应经出席委员半数以上之同意,始得为之。
十、本府各机关为协助宣传花博,依新闻局相关规定使用花博识别系统於各类文宣,免受本要点规范。
十一、授权合作案须在不与官方纪念品厂商权益冲突原则下,始得执行。
十二、授权制作物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商品标示法及商品检验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本府为稽查授权物品使用情形,申请单位应配合稽查,并提供稽核所需相关资料及凭证,不得藉故拒绝。
十四、经核准授权使用之申请单位,不得转让授权项目予第三人。
十五、识别系统未经同意授权使用者,应依法负担相关责任;授权合作期间结束後,如未经本府同意继续使用者,亦同。
十六、申请单位如有违反本要点第十三点、第十四点、第十五点规定,本府得迳行终止授权使用,并得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连络方式

承办人:邱胜煌
电话:04-22289111#31606
电子信箱:hl171@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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