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台中州厅为国定古蹟 今颁指定证书
文化部公告「台中州厅」为国定古蹟,今(26)日举办台中州厅国定古蹟指定证书授赠仪式,由文化部文化资产局致赠台中州厅国定古蹟指定证书。台中市文化资产处表示,台中州厅已受文化部补助进行「台中文化城中城历史空间再造计画」,修复完成後可彰显原有建筑之美,也将成为台中市最重要的文化亮点。
台中市直辖市定古蹟「台中州厅」去年4月由市府向文化部申请指定为国定古蹟,文化部今年1月25日召开「第7届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审议会第8次会议」决议,同意指定为国定古蹟,并於昨日公告。今日则在台中州厅举办国定古蹟指定证书授赠仪式。
文资处指出,「台中州厅」为日据时期五大州厅之一,与台北州厅(今监察院)、台南州厅(今台湾文学馆)同属森山松之助的作品,同时具备新古典主义、第二帝国风格及街角形配置的共同特殊性,为日据时期州厅類型典范之一。指定为国定古蹟之范围包括:台中州厅主栋、南侧附属厅舍及後侧会议厅栋(中山厅及兵役局栋)。
文资处表示,台中市有「雾峰林家」及「台中火车站」2处国定古蹟,今年再增加台中州厅与路思义教堂2处,将深化台中市文化资产保存能量。「台中州厅」由文化部补助进行「台中文化城中城历史空间再造计画」,期望修复完成後,可以彰显原有建筑精美之处,并结周边文化资产,重现日据时期第一个现代化都市的风华。未来管理维护上,除市府预算,也将持续向中央申请补助,让台中市文物古蹟保存能量持续提升。
台中州厅左右角楼以三角形山墙作收,中央采马萨屋顶,分布多种造型之老虎窗,并於山墙、柱头、线角、女儿墙等有丰富立面装饰;主栋结构为木屋架、RC樓板砖造建筑,後侧会议厅栋(中山厅及兵役局栋)则为钢屋架与加强砖造建筑,由日据时期总督府民政部土木局营缮课主责,自西元1913年至1934年分阶段兴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