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保障民众权益!中市府联合稽查一中街年货大街
更新日期:2020-01-22 1957
农历新年将至,一中街年货大街开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今(21)日下午联合相关单位现场稽查,结果大致良好,但针对现场大多是煮食摊位,仍有少数现场烹调人员配戴饰品或未戴帽子;一般商品也有部分商品没有完整标示或无正体中文标示,少数摊商未明确标示价格,消保官及各主管机关均当场要求改善,无法改善者则立即将商品下架。法制局强调,市府仍将持续不定期派员稽查,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今日法制局消保官联合经济发展局、食品药物安全处、消防局、市警局第二分局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等机关,稽查摊商违规情形较以往更少,商品检验、摊商磅秤及现场灭火器与瓦斯钢瓶都符合规定。
此外,一中街年货大街以游戏摊位、热食及3C零件居多,曾经发现有应施检验商品(如娃娃、行动电源)未经检验合格即贩售,所以宣导及稽查时均要求摊商应注意商品有无合格检验标识。
李局长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应避免购买没有正体中文标示或标示不全的产品,年货商品的制造商、保存期限、保存方法、价格及退货条件等应询问清楚,并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食品或商品,购买时也应请业者提供发票或收据,或者以手机拍下购买的摊位作为佐证。
消保官谢明谦说明,消费者采买时应货比三家,如有任何消费疑义,年货大街现场有商圈服务台可立即处理,或於上班时间以手机或市话拨打台中市消费者保护专线1950洽询,如於年货大街购买商品发生消费争议,因年货大街活动时间有期限,请消费者保留购买单据或业者联络资讯向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