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权益!中市法制局推「海外跨境消费纠纷懒人包」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针对国外旅游消费、使用网购涉及境外业者等所衍生的「海外跨境消费纠纷」,特别整理「跨境消费处理机制Q&A」懒人包,提醒民众跨境消费争议可藉由三大救济管道,包括向国际组织「跨境消费争议处理网」申诉、向企业经营者所在国家机关或单位寻求救济、寻求国内消费者保护团体协助,维护消费权益。
法制局长李善植提醒民众,跨境消费牵涉到业者所在地国家的法令适用问题,各国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令内容不一,与我国规定也不尽相同,当遇到跨境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考虑管道救济时,先判断对业者提出的诉求,如退费、减价或补偿措施等,尽快与业者联系沟通,若业者拒绝或不予理会,建议再寻求第三方协助,才能省时省力。
其中,与韩国业者的消费纠纷,除可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及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协助外,也可直接向行政院消保处申诉。若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旅游消费纠纷,是由旅行社办理的团体旅游,可向交通部观光局或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申诉。
但若不是旅行社办理的旅游部分,则由大陆委员会受理後,转请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协调大陆地区的海协会协助处理;至於大陆地区旅游以外的其他消费争议,则可透过海基会提供协助,或自行向中国消费者协会、香港或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
李局长强调,部分诈骗网页是留空号或空屋地址,呼吁民众进行网路交易前,应先查认业者在国内的联络地址是否为真;业者如果只留电子信箱、LINE帐号作为联络方式,或要求以LINE等通讯软体私下交易,建议勿购买为宜,避免事後求偿无门。
李局长指出,为确保商品品质,可找在国内有营业处所的电商或实体商家,实际检视商品後再消费,民众有任何消费问题,可在平日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利用市话或手机拨打全国性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付费电话)或04-222-89111分机23800,有专人提供谘询服务;也可上台中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园地网站或法制局脸书,了解最新消费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