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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国际旅展明开幕 中市府设礼券健检中心把关消费者权益

更新日期:2020-10-22 1983
台中国际旅展明开幕-中市府设礼券健检中心把关消费者权益

「2020 ATTA台中国际旅展」明(23)至26日在大台中国际会展中心开展,市府法制局、观光旅游局及卫生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将进驻会场成立「礼券健检中心」,宣导礼券注意事项,消保官也将不定期至业者展位稽查。法制局提醒消费者,逛旅展找便宜时,仍要注意各类礼券有无记载履约保证,若对礼券有任何疑虑,也欢迎到中心谘询,避免购入高风险的旅游商品。

法制局说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暂停旅行业组团赴国外旅游及接待来台观光团体入境,连带影响今年台中市受理旅游类(含航空运输、国内外旅游行程、订房及住宿礼券等)消费争议案件大幅增加,今年度至10月18日止已有925件,约为全部消费争议申诉案件15%;与去年同期393件比较,多了532件,足足增加1.35倍多。

其中,市府针对今年7月及9月的2场台中旅展,均派员到场抽查,发现有旅行社预售未载明出发日期的国内外旅游行程;也有旅宿业者贩售未记载入住日期的住宿订购单,这些旅游、住宿商品未提供履约保证机制,也非中华民国旅游品质保障协会的保障范围,商品风险较高,已通知主管机关命业者限期改善。

法制局长李善植提醒,找便宜之余,也要注意所购买的住宿券、餐券等礼券,应载明至少1年期的履约保证,且礼券上的记载也须符合相关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并避免购买无指定出团日期的旅游行程或未记载入住日期的住宿订购单,以免日後业者若停、歇业或不出团,恐影响消费者权益保障。

李局长强调,住宿订购单并非礼券,业者通常不会提供履约保证,且订购单内容资讯较为简略,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若近期尚未确定住宿日期,建议购买有履约保证机制的住宿礼券;以订购单方式订房,也务必载明住宿日期,并注意业者的订房规范应符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付款方式则建议使用有履约争议帐款处理机制的信用卡。

此外,依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6条、第30条第1项及第49条第14款及第17款等规定,旅行业不得贩售未记载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如经查获违反规定,将依发展观光条例第55条第3项规定处罚,最高可罚5万元罚锾。这次旅展期间,交通部观光旅游局也会派员前往查核,呼吁所有参展业者销售行为应确实遵守法规。

法制局提醒,如有任何消费争议,欢迎民众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由市府或居住所在地、消费地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供谘询服务;也可拨打交通部观光局(0800-211734)及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02-25995088)的旅游谘询专线进行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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