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观旅局首场露营场辅导说明会 业者参与热烈
配合中央推动露营场合法化,保障消费者安全与权益,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昨(26)日於和平区办理首场露营场辅导申请说明会,除了邀请全市露营场经营夥伴参与,市府各相关主管单位也出席说明,相关法规及申请流程,藉由提问及交流讨论,辅导露营场业者申请合法化登记,业者及民众参与热烈。
观旅局长陈美秀指出,近年露营风潮兴盛,为健全露营场设置及管理,保障从事露营活动者权益,去年7月20日内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及交通部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放寛1公顷以下非都市土地、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有条件设置露营设施,明订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不得设置露营场,并规范露营场申请作业程序;另位於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的露营场分2阶段申请,第1阶段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明後,再依使用计画内容申请相关执照,设置露营设施,完成取得证明文件後,办理第2阶段露营场设置登记。
陈局长说明,台中市列管的露营场有121家,近8成位於农牧及林业用地,分布行政区以和平区最多,因露营场设置申请涉及土地使用、水土保持、建筑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令,为让露营场经营业者了解相关法规及申请流程,市府已成立辅导谘询团队,除今日在和平区办理首场说明会外,另也将於6月5日於市府阳明市政大楼办理第2场次说明会,透过辅导团队逐家访视列管露营场,提供相关法令及申请作业疑义谘询。
此外,同时设立谘询专线及通讯软体平台,7月起每周1次在市府阳明市政大楼观旅局,设置专人谘询柜台,提供业者洽询申请流程管道,谘询专线04-27080065陈先生及04-22289111分机58223赖先生,加速露营场业者申请取得合法登记。
观旅局表示,欢迎未参加今日第一场次的露营场业者及有意愿经营露营场的民众,可参加6月5日在市府阳明市政大楼的第2场次说明会(台中市丰原区阳明街36号4楼4-1会议室);露营场辅导申请说明会及相关详情,可至观旅局官网( 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2336232/Lpsimplelist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