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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TIAF台中国际动画影展」竞赛徵件活动

更新日期:2025-04-11 278

第十一届「台中国际动画影展」竞赛由台中市政府新闻局指导、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主办、社团法人动画特效协会协办。

参赛资格

  1. 长片竞赛
    • 开放各类不限技术媒材的动画长片报名,片长(含创作人员名单、映演时长)须於60分钟以上。
    • 报名影片须於西元2023年1月1日之後完成,且从未以其他版本报名过本竞赛。
    •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厘清参赛资格。
  2. 短片竞赛
    • 开放各类不限技术媒材的动画短片报名,片长(含创作人员名单)须於25分钟以内。
    • 报名影片须於西元2024年1月1日之後完成,且从未以其他版本报名过本竞赛。
    • 报名「台湾短片竞赛」及「台湾学生短片竞赛」者,导演需具备中华民国(台湾)身分证明或居留证,或在台湾制作费用达总制作费用二分之一以上,或该片制作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具中华民国(台湾)身分或身分证明者。(参照文化部民国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国产电影片及非国产电影片认定基准」第1条第5项。)
    •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厘清参赛资格。

报名组别

  • 报名组别共分五组,分别为「长片竞赛」、「短片竞赛」、「台湾短片竞赛」、「学生短片竞赛」及「台湾学生短片竞赛」。
  • 报名「台湾短片竞赛」作品者,可同时报名「短片竞赛」。
  • 「学生短片竞赛」参赛影片须为在学时期完成作品;报名「台湾学生短片竞赛」作品,可同时报名「学生短片竞赛」,惟不得同时报名「短片竞赛」或「台湾短片竞赛」。
  • 本竞赛初审委员保有推荐「学生短片竞赛」作品进入「短片竞赛」及「儿童短片竞赛」,以及推荐「台湾学生短片竞赛」作品进入「台湾短片竞赛」及「儿童短片竞赛」之权利。
  • 报名各项短片竞赛者可同时报名「儿童短片竞赛」,惟影片内容须适合儿童观赏,并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竞赛奖项与奖金

  • 长片竞赛
    • 最佳长片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35万元
  • 短片竞赛
    • 首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30万元
    • 评审团特别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 杰出创作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
  • 台湾短片竞赛
    • 首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
  • 学生短片竞赛
    • 首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 评审团特别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
  • 台湾学生短片竞赛
    • 首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
    • 评审团特别奖
      一名,奖金新台币7万元
    • 本土潜力新锐奖
      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
  • 票选奖
    • 最佳儿童短片奖
      由观众票选结果产生,无奖金
    • 观众人气票选奖
      由观众票选结果产生,无奖金

【备注】

  • 所有得奖奖金应依中华民国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税。
  • 除台湾学生短片竞赛「本土潜力新锐奖」奖项,各奖次之得奖者为两名以上时,该奖次之奖金均分。
  • 奖项资格认定若有争议,主办单位保有宣告资格不符之权利,并得保留奖项至争议解除。
  • 本竞赛决审委员得视短片竞赛作品之完整性、故事性及创作技术等,颁发「特别提及奖」,奖项名额不限,无奖金。
  • 台湾学生短片竞赛「评审团特别奖」、「本土潜力新锐奖」2奖项之竞赛奖金由社团法人动画特效协会赞助。

报名方式

  • 报名者须於西元2025年6月30日(一)以前,至竞赛徵件网站twtiaf.com/2025rg填妥线上报名表,并上传下列应缴交资料。
    • 导演个人照1张(解析度300dpi以上,jpg档)
    • 作品剧照3张(解析度300dpi以上,jpg档)。
    • 除无对白影片,其余参赛作品之影片皆须附上英文字幕;若影片原文为中文,另请提供中文字幕,并另提供含时间码文字档。(档案格式以srt、doc、docx或txt为限)
    • 提供可线上观看及下载全片之连结。(请将影片上传至1个可提供线上观看及开放授权全片下载的网站或云端空间或直接至Filmfreeway报名参赛
  • 影片格式以MP4(Codec H.264)或MOV(ProRes 422)为限,影片解析度须为1920x1080像素(含)以上之影片档。
  • 报名者提供影片连结开放全片下载权限之有效日期,应至少至西元2025年10月31日止。
  • 以公司名义报名者,须为报名影片之制作公司、出品公司、发行公司或国际代理公司,若有疑义,本会有权要求报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权利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 以个人名义报名者,须为报名影片之导演或制片,若非导演或制片本人,则须另提供着作使用授权同意书(附件一)予主办单位留存备查。若有疑义,本会有权要求报名者出示影片所有权利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 报名者及影片制片方、出品方、发行方或相关单位有义务确保影片本身之合法性。本会保留影片是否具备参赛资格的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对任何可能有损害本会名誉或形象之虞的影片予以拒绝参赛。
  • 报名影片档案和相关资料将无偿提供本会存档或做学术研究使用。

【备注】

  • 报名竞赛无须支付报名费。
  • 报名须交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评选考量。

评选作业

  • 评审委员由主办单位遴选国、内外动画专家学者共同评选,依评审阶段分为资格审查、初审及决审。
  • 入围名单暂定於西元2025年8月8日以前公布於官方网站twtiaf.com
  • 主办单位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初审入围导演,以利联系後续缴交资料,及安排相关事宜。
  • 入围者如欲自愿退出竞赛,应於2025年8月15日(五)以前(含当日,指送达日)以书面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 获奖名单将於短片竞赛颁奖典礼当日公布,并发布於官方网站及相关社群平台。

放映拷贝

  • 经通知入围者,须於西元2025年8月18日(一)以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中文发音影片须附英文字幕,中文发音影片须附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择一如下:
    • DCP(须符合商业映演戏院放映标准)
    • 档案格式为MOV(ProRes 422)为佳或MP4(Codec H.264)亦可
  • 上述两种影片格式建议使用Google Drive、We transfer、FTP等分享空间上传,并提供有效连结及密码,或存入硬碟或USB3.0随身碟,以快递(DHL、FedEX、EMS等)寄至: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
    台中国际动画影展竞赛组 收
    (40758)台中市西屯区大墩十九街186号9楼之2
  • 入围者如未依前揭时限及规范提供完整影片,主办单位得视同入围者自愿退出竞赛。

运输与保险

  • 入围者须自行负担影片拷贝之寄送费用,含运费、出口及进口海关费与保险费。主办单位将支付影片拷贝寄还之相关费用。
  • 入围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贝时,须於包裹上载明:「暂时进口;纯文化用途,无商业价值。」并於发票单(proforma invoice)载明包裹价值总额不超过20美元或欧元。
  • 若无指定寄还日期,主办单位於活动结束後14个工作日内将影片拷贝依报名地址寄还入围者。

智慧财产权声明

  • 报名者必须为影片着作权人或已取得着作权人之授权者,被授权人须提供着作使用授权同意书(附件一)予主办单位留存备查。
  • 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图像及声音等,皆须取得智慧财产权人之授权,并於报名时提出相关证明,不得有抄袭剽窃之情事。
  • 参赛影片如涉及智慧财产权、其他法律纠纷,或有权利人出面主张权益,主办单位得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与奖品,且因兹衍生之法律问题概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参赛者义务

  • 报名者同意於竞赛评审及活动期间(西元2025年4月1日至西元2025年10月31日)提供影片拷贝,除无偿供评审观看放映使用,如获选入围,报名者须同意於本届影展期间无偿提供本会公开放映二次。
  • 报名者同意主办单位於本届影展现场以拍照、录音、录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纪录,并得对前述纪录着作为必要之编辑。前述纪录着作以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为着作人。报名者有义务提供主办单位所需之影片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并请入围者踊跃出席影展相关活动及颁奖典礼。
  • 报名者应授权(或取得授权)同意主办单位无偿使用其所提供之影片片段、剧照、海报、音乐、歌曲、文字资料(含剧本及文字对白)、入围者简历及工作照等影片相关资料,并授权本会对入围影像作品重制、改作及编辑(包含不限於增加中英文字幕、影展宣传影片等),且应用於本届影展制作之节目手册、宣传单、官方网站或其他宣传品,且授权(或取得授权)主办单位无偿於电视、网路或其他媒体公开放映、播送使用,不限次数及期限。
  • 台湾报名者同意授权主办单位将报名资料选辑为「台湾动画短片精选手册」供主办单位於国内及海外宣传影展或交换节目使用。
  • 入围者除就(三)授权主办单位使用外,得自由选择是否授权该入围影像作品予主办单位不限次数及期限,安排公益且非营利性的推广活动播映使用,服务偏远地区儿童、社区等之民众(授权同意书如附件二)
  • 长片竞赛得奖者同意(或取得授权同意)无偿供主办单位不限期於国内及海外宣传影展、交换节目或举办非营利推广活动(如:台中放映季、台中国际动画日、TIAF得奖影片巡回放映等活动)公开放映一次。
  • 短片竞赛得奖者同意(或取得授权同意)主办单位无偿将得奖影片选辑为「台中国际动画影展年度精选」供主办单位不限期於国内及海外宣传影展、交换节目或举办非营利推广活动(如:台中放映季、台中国际动画日、TIAF得奖影片巡回放映等活动)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及公开传输等使用,不限次数及期限。
  • 主办单位将提供「台中国际动画影展桂冠」予入围及得奖影片,授权用途限於影片宣传印刷品、网站或其他宣传媒材;如有其他使用范围需经主办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改作。

同意事项

  • 报名本国际动画竞赛即表示报名者已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规章条款之所有内容。
  • 本中文及英文版规章内容之解释与适用若有争议,则以中文为主,并均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报名者同意因本规章衍生之争议,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如遇天灾或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竞赛将配合政府政策调整徵件办法(包含但不限於徵件时程调整、入围公布及颁奖典礼办理形式)或将相关活动延期举行等,报名者应配合调整影片授权期间或其他指定事项;若有未明之处,依官方网站twtiaf.com最新公告讯息为准。
  • 本简章有关事项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变更及解释之权利。

连络方式

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台中国际动画影展竞赛组
连络电话:04-2323-6100 #21 蔡小姐
Email:tiaf.competition@tfd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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