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建议制定自治条例改善城市景观 林副市长:分阶段推动 新道路社区先做
更新日期:2016-06-07 3796
市议员张耀中今(7)日在市议员业务质询时,建议市府制订「台中市景观自治条例」,规范违章建筑、广告招牌、骑楼等容易产生景观乱象的部分,为让城市景观更整齐美观,落实CNN对台中是台湾最宜居城市的评价。副市长林陵三表示,涉及的范围广泛,可先针对新辟道路与社区部分来做,由都发局进行都市景观审议的监控,未来再依法令制定情形规范。
市议员张耀中今(7)日在市议员业务质询时,建议市府制订「台中市景观自治条例」,规范违章建筑、广告招牌、骑楼等容易产生景观乱象的部分,为让城市景观更整齐美观,落实CNN对台中是台湾最宜居城市的评价。副市长林陵三表示,涉及的范围广泛,可先针对新辟道路与社区部分来做,由都发局进行都市景观审议的监控,未来再依法令制定情形规范。
市议员张耀中表示,为改造台中成为以人为本、景观和谐的城市,提议由市府订制「台中市景观自治条例」,法令规范包括大楼外观和高度、广告物面积与量体、道路、骑楼、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古蹟宗教设施、农业再造及老树保护等,透过整合市府各局处,改善目前权责分属都发、建设、文化与农业等不同局处情形。
都发局长王俊杰表示,针对大楼及广告物部分都有现行法令规范,中央正思考订定全国性的景观法令,但因涉及范围十分广泛,程序庞杂,可先针对如广告招牌等部分来进行。
对张议员的建议,建设局长黄玉霖表示乐观其成,建议法规名称可称「台中市都市景观自治条例」。
林副市长表示,法令名称可再讨论,因所涉及范围广泛,将分两阶段来推动,现有新辟道路与社区由都发局进行都市景观审议的监控,未来再视法令制定情形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