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点 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定位点

退税说明

适用对象

持下列证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华民国境内停留日数未达183天之外籍旅客:

  • 非中华民国之护照。
  • 未加注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中华民国护照。
  • 旅行证。
  • 入出境许可证(含内政部移民署核发入出境许可之证照)。
  • 临时停留许可证。(注:仅限于国际机场或国际港口申办退税,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及特约市区退税之相关规定。)

税率及计算公式

  • 税率:5%
  • 退税服务手续费率:14%
  • 申退税额=发票金额(含税)÷1.05×0.05(小数点以下四舍五入)
  • 退税款净额=申退税额-申退税额*0.14(小数点以下无条件舍去)

可申请退税货物范围

向贴有外籍旅客购物退税标志(如下图)之特约商店,购买可随旅行携带出境之应税货物,但不包括下列货物:

说明页行动条码

说明页行动条码

退税服务标志

退税服务标志

  • 因安全理由不得携带上飞机或船舶之货物。(如:易燃品类、高压缩罐、腐蚀性物质、磁性物质、毒性物料、爆药、具防盗警铃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强氧化剂、放射性物资或其他依国际空运协会规范之影响飞航安全物品等货物)
  • 不符各家航、空运公司机舱限制规定之货物。
  • 未随行货物。
  • 在出境前已转让、拆封使用、消耗或私自调换之货物。

注:饭店住宿、餐饮及免税货物等消费金额,不在可申请退税货物范围。


外籍旅客申请退税最低含税购物金额

外籍旅客向贴有外籍旅客购物退税标志之特约商店购物,同一日向同一特约商店购物累计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下同)2千元以上,得于购物当日持入境证照向商店销售人员申请开立退税表单。


外籍旅客购物退税相关注意事项

机场港口退税

  • 在哪里申请:
    • 机场港口退税服务柜台
    • 查询:www.taxrefund.net.tw
      说明页行动条码

      说明页行动条码

      退税服务标志

      退税服务标志

  • 申请时点:出境时托运货物前
  • 携带货物出境期限:自购买日起90日内
  • 申请退税应备证件:
    • 入境证照。
    • 购物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
    • 退税明细申请表。
  • 特别注意事项:
    •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提早3小时抵达机场或港口办理退税手续。
    • 自桃园国际机场出境之旅客,当次来台旅游累计含税消费金额在2万4千元以下(不含已办理现场小额退税及特约市区退税之消费金额) ,出境当日得于机场捷运线台北车站A1站办理退税。

现场小额退税

  • 在哪里申请:
    • 有下列识别标志之特约商店
    • 查询:www.taxrefund.net.tw
      说明页行动条码

      说明页行动条码

      退税服务标志

      退税服务标志

  • 申请时点:购物当日
  • 携带货物出境期限:自购买日起90日内
  • 申请退税应备证件:
    • 入境证照。
    • 购物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
  • 特别注意事项:
    • 同一日向同一特约商店累计含税消费金额在2万4千元以下得申请现场小额退税。
    • 下列情况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请于出境前至机场港口办理退税:
      • 旅客当次来台旅游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累计含税消费金额超过12万元。
      • 同年度多次来台旅游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累计含税消费金额超过24万元。

特约市区退税

  • 在哪里申请:
    • 有下列识别标志之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
    • 查询:www.taxrefund.net.tw
      说明页行动条码

      说明页行动条码

      退税服务标志

      退税服务标志

  • 申请时点:出境前20日内
  • 携带货物出境期限:自购买日起90日内且符合申请退税日起20日内
  • 申请退税应备证件:
    • 入境证照。
    • 购物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
    • 退税明细申请表。
    • 本人持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授权发卡机构发行之信用卡。
  • 特别注意事项:
    • 凡持退税明细申请表,均可向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申请特约市区退税。
      特约商店查询

      特约商店查询

    • 须提供信用卡预刷担保金(含税消费金额7%),并请务必于出境前,前往机场港口之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或退税服务柜台筛选应否查验。如经海关查验不合规定,请向退税服务柜台缴回退税款并请其取消原预刷担保金。
    • 若确认无法于申请退税日前20日内携带货物出境,请于出境前至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或机场港口办理退税。
    • 下列情况不退还预刷担保金:
      • 出境时未至机场港口退税服务柜台筛选应否查验。
      • 经筛选应查验而未向海关申请查验,或拒绝海关查验者。

其他应注意事项

  • 经海关查验不合规定,不予退税。已办理退税之特定货物于出境前经海关查获有拆封使用或私自调换货物情形者,须向机场港口之退税服务柜台缴回已退税款。
  • 应于完成退税手续并经海关完成查验后,再办理行李托运,以免遭补缴退税款。
  • 依规定应缴回已(溢)退税款而未缴回者,于缴回已(溢)退税款前无法继续办理退税。
  • 来台旅游期间购买特定货物,于首次出境前未提出申请或已提出申请未经核定退税者,不得于事后申请退还。
  • 领得退税款后因故不能出境而须返回非管制区,入境时应经红线台并向海关申报以免受罚。
  • 因网路中断导致特约商店退税系统异常时,请于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行办理或于出境前至机场港口办理退税。

办理退、换货应注意事项

出境前办理退换货

  • 请备妥下列表单,向原购物之特约商店办理:
    • 原购物取得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
    • 原购物取得之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核定单。
  • 若退、换货后,当日购买特定货物之累计含税消费金额不足2千元时,外籍旅客不得申请退还该笔税款,如有溢退税款,需向原购物之特约商店办理缴回。
  • 已办理特约市区退税者,请至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更正预刷担保金或办理缴回溢退税款。

出境后回台办理退换货

  • 请备妥原购物取得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向原购物之特约商店办理。
  • 办理退、换货后,如有溢退税款者,应向原购物之特约办理缴回,并索取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之证明联,作为缴回证明。
  • 携带已办理退税之货物复入境,如货物完税价格逾新台币2万元,入境时应经红线台向海关申报,以免受罚。

旅客入出境注意事项

  • 入、出境携带现金以新台币10万元、人民币2万元、外币以等值美金1万元为限,超过部分请依相关规定申报或申请核准;如果没有申报者,将依法没入。若有任何疑问请预先洽询导游人员或利用海关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5055询问。
  • 入境时需接受红外线体温检测,有疑似健康异常之旅客需依规定接受相关检疫措施;入台前若有发烧请暂缓入境,入台后发烧期间请拨1922。
  • 为让您的入、出境通关过程顺利,请勿携带管制或限制输入或输出之物品,并请依规定向海关申报。
  • 入境旅客携带烟、酒(酒5公升,烟1000支为限),以年满20岁之旅客为限。其中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免税,超过部分应依规定申报税放,如未申报经查获者,将依规定没入。
  • 依据我国“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凡制造、运输、贩售毒品者,最高将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施用毒品者,最高将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务必注意。
  • 台湾停留天数: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活动旅客入境后,其停留期间不得逾15日。
  • 外籍旅客携带已办理退还营业税物品复入境,如行李物品总值之完税价格逾新台币2万元,入境时应经红线台向海关申报,以免受罚。

外籍旅客e化退税服务网:www.taxrefund.net.tw


返回页面顶端